法律分析:
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适用补贴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一)出口国(地区)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二)出口国(地区)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三)出口国(地区)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购买货物;
(四)出口国(地区)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