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行的追诉标准包括: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以及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分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

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拓展延伸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股票、债券的发行过程中,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的方式,诱骗投资者购买或者发行股票、债券,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资格。

2.发行人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

3.发行人或者其负责人员,在发行股票、债券过程中,作虚假记载,隐瞒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致使投资者在发行股票、债券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有上述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并致使发行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投资者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地破坏。对于该罪行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的重要事实或虚假内容。如果涉嫌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应该予以追诉。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维护投资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勘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

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