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 海关 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 海关 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转自:中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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