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发行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伪造文件或凭证、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转移或隐瞒募集资金以及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对证券市场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客体、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的行为、单位或自然人作为主体以及故意构成的主观要件。与诈骗罪相比,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客观方面、主观要件和客体都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应予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应予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那些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1)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
(2)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
(3)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结语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发行金额、伪造文件、违法活动、资金转移和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要件包括复杂客体、隐瞒事实、巨额发行和单位主体。与诈骗罪相比,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意图和客体都存在差异。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罪侵犯证券发行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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