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部门为每个被保险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本人月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帐,其中被保险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差额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储存的金额,每年按照城镇居民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凡在潮州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含由私人投资,登记为集体性质的挂靠企业,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均须参加单位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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