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狱的服刑人员一般分为:
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严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普通级(又叫“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宽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法筏瘁禾诓鼓搭态但卡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特宽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2、以上级别升级两项标准缺一不可。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未改判为有期徒刑以前均按“特严级”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或者原判人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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