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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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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3、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4、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如果人民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在裁定中指明应保全那种证据,以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方法实施保全。人民可以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即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2012年新民诉法明确了证据的诉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具体包括技术合同纠纷、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网络域名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发现权纠纷、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等。对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一般不能适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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