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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保全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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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接受后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如申请人在15天内不起诉,应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不一定,也可以在起诉前进行申请,只要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为了保证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权利当事人在起诉前和起诉后都能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接受权利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权利当事人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能在起诉前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此外,若裁定接受了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就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人应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天内起诉,否则应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结语

保全申请应根据紧急情况,以免合法权益受损。权利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可向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未来判决能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申请人需在15天内起诉,否则将解除财产保全。此为保全申请的基本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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