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前后相撞,三辆车发生连环相撞责任划分如下:
1、如果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同一条车道上。那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前车紧急刹车是正常行为,不存在过错。中间车辆已采取制动措施,未与前车发生碰撞。证明在交通事故中,中间那辆车没有过错。因为后车没有和中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发生了交通事故,结果导致中车和前面第一辆车受损。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第三辆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在同一车道。第一辆车正常行驶时,发现前方有危险,就变道紧急刹车。在这种状态下,第一辆车有故障。第二辆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因为第一辆车突然换到了和自己一样的道路上。第二辆车采取了紧急措施,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辆车在没有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况下与第二辆车相撞,交通事故中第三辆车有过错。交通责任确定后。第二辆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一辆车和第三辆车分别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诉,三车连撞的责任划分一般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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