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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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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要多少天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起诉吗?

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提起之时,调解即终止。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果经过调解,并且当事人也已在调解书上签字,只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予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立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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