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不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河北省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创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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