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额,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与税额成正比例,数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多。
法律分析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额。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5%或7%
教育附加费=*3%
地方教育附加=*2%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拓展延伸
附加税的计算方法与税率
附加税的计算方法与税率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税收,计算并确定应纳附加税的金额和税率的过程。附加税是指在原有税收基础上额外征收的税款,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目的的资金筹集。计算附加税的方法通常涉及对应税务条例的解读和运用,包括确定应纳税的对象、计算纳税基数、确定税率等步骤。税率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附加税项目,所规定的具体税率比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税收收入的多少。因此,了解附加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是纳税人合理规划财务和遵守税收法规的重要一环。
结语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额。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城建税=*5%或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2%。计税依据是纳税额的基础,数额越大,纳税额越多。了解附加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对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合理规划财务和遵守税收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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