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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应退回二审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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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根据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可见,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退还上诉人缴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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