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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用自留地而产生的赔偿

来源:化拓教育网


农村自留地被征收时,补偿款的分配情况取决于自留地是否合并为承包地,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如果自留地与承包地分开,则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归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取决于是否获得安置。

法律分析

农村自留地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但是,国家并没有给农户发放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拓展延伸

征用自留地赔偿的法律原则与实践

征用自留地赔偿的法律原则与实践是指在国家征用个人或单位的自留地用于公共利益目的时,对被征用方进行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和实施过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用自留地应当遵循公共利益原则、补偿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保护被征用方合法权益原则。具体补偿方式包括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在实践中,征用自留地赔偿涉及部门、被征用方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和合作,要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用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结语

征用自留地赔偿涉及多方协商合作,需遵循公共利益、补偿合理性、公平公正和保护权益原则。征用后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补偿款的分配需根据情况而定,如合并为承包地则需考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自留地与承包地区分则需注意安置补偿费的获取条件。确保补偿公正透明,保护被征用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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