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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理一般案件有没有时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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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管是处理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有时限要求的。机关无权处理“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只能到处理。对于行政案件,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自受理后30天内办结,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再延长30天。第一百四十一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行政案件处理超期的。可以向的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一级可是的同级提起行政提议,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告行政不作为。民事纠纷如何解决?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 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和基层人民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起诉。以上是关于机关处理一般案件有没有时间时效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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