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一、交强险是直接赔付受害人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补偿保险金。
可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保险公司支付或许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许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令法律法规的方法确立了受害人直接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的权力。
那么是不是受害人带着保险公司应需求收据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呢?答案是否定的,实践情况并不是如此。
实践中大部分保险保险公司并不会应受害人的要求直接将保险理赔金钱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一般情况下,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应被保险人附和,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逾越5000元,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支付给受害人,构成实践中受害人直接申诉保险公司的案件比较多。
二、交通事故赔偿先支付医疗费吗
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车祸在医院治疗的钱谁先拿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