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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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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税收制度,由于其关系国家财政支出和收入,因而在法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根据《土地清算管理规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土地不能抵扣进项税。土地是根据增值程度来确定不同税率的,增值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该项税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土地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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