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交通事故救助金是针对肇事者逃逸或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费用而专门为受害人设立的救助渠道。主要是支付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所需的救援费用、医疗费、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的部分或全部。申请交通意外救助金的方法如下:
1、救援费用预付流程。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救助金管理机构,包括医疗机构提前通知、支付未结清救助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管理机构审核: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关和医疗机构:
(1)是否满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垫付情形;
(2)救援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资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2、丧葬费用处理流程。
受害人家属应当向救助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前赔偿书面申请。对符合预支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预支丧葬费用,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预付条件的,不予支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如有上述任何情况,申请人可向社会援助金申请预缴交通意外款项。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预支的前提条件一般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但是,因道路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只要满足条件,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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