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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化拓教育网


国有公司、企业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根据《刑法》第169条,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损失特别重大,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解答。

法律分析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和出售国有资产罪,其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这些罪行都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量刑较为严厉。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判处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总之,量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刑罚裁量。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对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量刑标准较为严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温馨提示:如需解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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