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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挪用出纳受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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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出纳挪用,会不会追究会计的责任,就要看会计对此犯罪行为知不知情、有没有参与。如果参与其中,就与出纳构成共犯。如果不知情,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会计知情,就属于 共同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若会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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