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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都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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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起诉离婚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基础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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