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办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另外,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如果是首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实身份证登记项目。
在前往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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