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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是否为劳动合同法定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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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且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旷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旷工行为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影响及法律责任

旷工行为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岗工作或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权根据旷工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行为对劳动合同解除产生重要影响。首先,旷工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损害了雇主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旷工行为被视为法定解除事由之一。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对于旷工行为,雇主应当采取适当的警示、纪律处分等措施,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同时,雇主也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触犯劳动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旷工行为,雇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遵循法律程序,合理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旷工行为被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之一。旷工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损害了雇主的合法权益。雇主有权根据旷工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当权衡利弊,采取适当的警示和纪律处分措施,确保解除的合法性,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触犯劳动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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