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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