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际秘密法》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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