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细则,户籍认定以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以长沙市户籍买房。
法律依据:《长沙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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