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调解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知解协议情形的人。可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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