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申请期限为2年。如果工伤申请期限已过,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解决。但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保险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原因造成工伤认定时效性问题,劳动者仍有权要求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认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毕。逾期未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视为放弃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待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追偿。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发生工伤的劳动者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民在受理认定工伤纠纷案件时,可以要求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总之,对于工伤申请期限已过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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