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如何处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哪些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以下这些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案例】被害单位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主要从事儿童电话手表的生产销售。曹某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冒用该公司网站并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儿童电话手表。2017年3月24日,曹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江阴市取保候审。2015年7月至11月期间,曹某在未经E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假冒的E公司官方网站进行虚假宣传,接受网络订单,并定制印有E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数据线,将无品牌儿童电话手表包装在其定制的包装盒后邮寄至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查获尚未销售的手表、包装盒等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9万余元。2017年6月27日,江阴市以曹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江阴市移送审查起诉。【判决】江阴市在办理该案中发现,曹某改变E公司注册商标字体,有“近似商标”的可能。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就注册商标等式样进行补证后,江阴市审查认为,该案中曹某未改变商标的实质内容,仅改变了商标的外在表现形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相同商标”,依法应当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17年12月14日,江阴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曹某提起公诉。2018年4月8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刘抗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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