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法律效力如下:
1、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与公章效力一样;
3、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只是使用合同专用章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具体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5、刻制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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