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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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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取决于房产登记和资金来源。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个人财产;如果父母部分出资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则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继续还贷。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如果双方对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则可通过竞价、评估和拍卖等方式分割。

法律分析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产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因房价上涨所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理,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在婚后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下,不论房产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资人有证据证明该出资仅仅为自己子女赠与借贷,否则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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