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股票、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
4、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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