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立案标准包括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具有特定情节;受贿犯罪立案标准包括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具有特定情形。受贿罪的刑罚标准包括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多次受贿按累计数额处罚。贪污受贿是不同罪名,行贿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提供行贿者信息可从轻处罚,转移赃款则从重处罚。
贪污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标准以及行贿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贪污受贿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侦办受贿案件的过程中也要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所以,受贿人如果能够主动提供行贿人的相关信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相反,转移赃款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要从重处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的立案标准和判刑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对于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具有特定情节的都可以立案;对于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具有特定情节的也可以立案。判刑标准根据受贿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等。对于行贿者的处理也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在侦办贪污受贿案件中,提供行贿人信息可从轻处罚,而转移赃款则会受到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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