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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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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监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当某一时期,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这种问题的时候,可以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性检查。这种做法声势浩大,威慑力强,便于及时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或者有关组织、劳动者检举控告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派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明辨是非,及时恰当地做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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