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在于:
1、时间不同。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
2、验收主体不同。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
3、性质不同。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管理机构行为。
工程验收的资料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5、单位证明书;
6、整改通知书;
7、整改完成报告书;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9、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1、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章;
12、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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