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2.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拒绝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3.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4.规划、设计变更应告知购房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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