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辅警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基层警力本身不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对警力的需求非常大。按照人口配比,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警力配比基本上都超过了万分之三十,而我国只有万分之十一左右,基层警力本身存在不足。另一方面社会环境变化复杂,维稳压力越来越大,加上大量现实工作对警务人员的依赖,消耗大量警力,使得警务人员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考虑到机构改革和财政紧张的大背景,无法招录大量在编人员,不得不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定额招录辅警补充到各级警务机构,以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辅警流动性太大。机关招录辅警,是为了弥补警力缺陷。然而,由于辅警自身存在诸多问题,稳定性有限,客观上造成了辅警留不住人的现实,每年都有大量辅警辞职,为此不得不重新招录。一是工资待遇低。辅警的工资待遇基本上都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加少量的补贴核发的,中西部地区多数在三千以下,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在2000出头,不及正式民警的三分之一。二是没有发展前景。辅警属于机关的临时聘用人员,有的还是劳务派遣性质,没有编制,不能转正,也不能提拔,没有成就感和归属感。干同样的活,工资和晋升待遇天差地别,很多人因此很难坚持下去。加上本身很多人就把辅警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备考的过渡,一旦考上立马辞职,直接造成了辅警流动性大的现实。
第三,机构改革现实需要。机关使用的是人民专项编制,可以根据地方人口、治安形势发展需要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编制,不受编制限额约束。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编制总体保持总盘稳定的大背景不会改变,这意味着编制不可能无节制增加,缺口必然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正在推行简政放权,取消行政机关的辅助性岗位,节约编制和经费,主张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人员的补缺,机关招录辅警是大势所趋,因此经常出现辅警年年招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的素质,保障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
第三条
人民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必须以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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