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赚取差价是违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