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主权的国家,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的,由作出决定。 省级以下机关承办的行政案件,需要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的,由省级机关报决定后,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外事部门。 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需并处驱逐出境、限期出境的,其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由承办机关裁决并执行,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按本条前两款规定办理。
第一百八十 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之后执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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