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男方不配合女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等,经调解无效的,会做缺席判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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