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的有什么办法 ?

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的有什么办法 ?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通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