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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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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所以原则上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出庭。但是,如果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要经公告送达;之后有权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有权做出缺席判决。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定判离条件,无论对方出不出庭,都有可能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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