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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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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可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请求、理由和证据。机关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交警或机关。事实无争议可协商处理赔偿,有争议应报告交警或机关。交通事故管辖地由发生地县级机关管辖,争议由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当事人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可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管辖地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都是由交通部门来受理,对事故进行调查来确定主要责任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是当事人如果对于交通部门做出的判定结果有异议的,那么可以上一级的门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程序。

结语

如果对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有异议,可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应载明请求、理由和证据。机关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交警或机关。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无争议可撤离现场。交通事故管辖地由发生地县级或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有争议时由上级机关指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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