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1、如果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当事人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当事人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当事人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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