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主要规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介绍了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公司有以下行为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关系中,保障劳动者权益并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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