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是需要盖章。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抵扣联是需要盖章的,纳税人在开具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一、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 专用的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二、开具折扣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软件系统;
(二)点击填开;
(三)录入清单明细;
(四)需将清单导入之后点击上方“价格”按钮,将不含税金额转换为含税金额。
(五)单击“折扣”,打开“添加折扣行”窗口,输入“折扣行数”和“折扣金额”后点击确认即可。
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普通由行业和专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商业批发统一、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商品房销售等。
专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项目的一种。
专用既具有普通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更特殊的作用。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的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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