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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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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的标准支付,最多不超过12年;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计算方法与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计算方法与实施细则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计算方法包括根据工龄、工资水平和终止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实施细则则涉及到补偿支付方式、申请流程、证明材料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劳动者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补偿。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计算方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补偿支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计算方法与实施细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制度。根据工龄、工资水平和终止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补偿金额合理。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按计算方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补偿支付,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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