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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保险不到十五年就死亡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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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未交满15年身故的处理办法如下:
1、单位在职工去世,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依法继承,这笔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但是统筹账户的钱是不能够继承的;
2、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
3、其他的保险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及其遗属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来说是如果缴纳社保没有到达15年,即便是到了15年,如果交费人去世以后,那么只能够依法有效继承个人社保账户当中的余额,那么这个个人社保账户当中的一个大约是占有交费总额的1/3,因为只有这1/3是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去了,剩余的2/3它是进入到统筹账户里面去,所以说这个统筹账户里面的钱我们是没有办法来依法。除了这个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有效继承之外,那么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丧葬抚恤金的待遇是根据我们所在地区的规定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通常是三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到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那么这个是不相等的,大概也可以获得一两万块钱或者两三万块钱左右的费用。所以说这两笔费用都是可以依法来所得的,当然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继承一方面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选择,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第一顺位的继承原则来选择,如果说按照第一顺位来继承的话,那么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均分的原则来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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