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如下:
1、申请调解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2、调解未达成协议,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
3、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没有申请调解的,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时效的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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