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 和 赔偿金 不能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 解除劳动关系 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 合同解除权 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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